楼上跑水引矛盾法情结合化纷争

  孙秋月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司法所来了两位不速之客,一位怒气冲冲,另一位也毫不示弱。面对来势汹汹的双方当事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了解纠纷化解矛盾。

  5月23日凌晨4点左右,家住双丰某小区的王某被哗哗的流水声惊醒,起床发现两间居室和门厅等多处严重漏水,导致电器短路跳闸断电,王某立刻拨打了“110”报警,并报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人员立即关闭了供水总开关,检查根源,发现是居住在楼上402张某家热水器软管爆裂跑水所致。王某以房屋等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由,要求张某给予经济赔偿,但张某坚决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才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员首先耐心劝说避免矛盾更加激化,双方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张某表示对维修楼下王某的房屋或者赔偿房屋损失没有意见,但对其提出的家用电器、误工等损失不同意赔偿。王某则表示家中的家具、电脑等电器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均是由于楼上漏水导致,修缮房屋、维修家具和电器还需要耽误上班时间,所以必须由张某承担一切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也应当赔偿损失。而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调解员进一步就本案为双方当事人梳理了一下,首先明确因漏水给王某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部分屋顶与墙壁因受潮掉皮需要重新粉刷,这是直接损失,对此张某明确表示愿意赔偿。调解员同时也指出对漏水造成的间接损失,也应该算入赔偿范围。比如被水泡过的家具会因此受潮变形,浸水的电脑也发生了零件短路等大小不同的问题,应该酌情予以赔偿,但应该进行合理的评估,而不是漫天要价。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张某与王某就赔偿范围达成了一致。

  最终张某答应支付王某墙壁粉刷费、家具损失费、电脑维修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并在调委会履行了协议。双方一致表示今后要宽以待人,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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