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最高可奖励50万
来源: | 作者: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辽宁省公安厅近日制定的《辽宁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最高可奖励50万元。

  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等。

  办法明确,群众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元;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两万元;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两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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