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多个区县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处分
来源: | 作者: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9月21日电(记者 骆飞)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市多个区县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的情况,包括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

  其中通报了毕节市七星关区林口镇人大主席龙刚等人违反禁酒规定,在公务活动中饮酒问题。今年4月,龙刚和该镇副镇长吴涛、镇党委委员周璇在接待前来镇里检查工作的七星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顾堃等一行人用餐时饮酒。同时,该镇党委书记曾铸到场向检查组同志敬酒后离开。今年8月,顾堃、龙刚、吴涛、周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铸受到诫勉谈话。

  根据通报,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守先在其担任金沙县政协副主席、安洛乡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存在多起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其中,2013年9月,罗守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代表安洛乡政府出席贵阳市白云区西普陀寺开光庆典并以政府名义捐赠2000元礼金。随后将该礼金按政府其他费用进行报销。2015年4月20日,罗守先主持召开安洛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进行公务接待时向金沙县一烟酒店赊购的烟酒款共计205462元按政府接待费进行报销。罗守先于今年4月2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杨世新在任该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专职副书记期间,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6次,用于回老家办私事、参加宴席等。2017年7月,他将违规使用公车时产生的费用上交。今年2月,杨世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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