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制定帮规 凭“恶名”垄断市场
来源: | 作者: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备受社会关注的郭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于2019年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

自2013年以来,以郭斌为首的22人涉黑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以黑护商,垄断市场,严重破坏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是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案,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省扫黑办、省检察院高度关注,由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包案督导,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海燕多次对案件办理做出指示,并成立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分院检察长邱隽为主办检察官的8人办案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表,实行捕诉一体,全封闭办案,按时提起公诉。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此,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副省长、省公安厅长范华平,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省扫黑办主任刘诚等多次调研、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战果。

黑老大”定帮规管理成员

郭斌,今年39岁,家住屯昌县屯城镇,初中毕业便踏入社会。1997年7月,年少轻狂的他便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假释期满后的郭斌开始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行为。

2013年,为树立“江湖地位”,郭斌纠集陈某汉、林某敦、王某阳、吕某泽、王某军等人与李某涛、蔡某导、陈某岛恶势力团伙殴斗,逞强争霸,先后发生“陈某岛被故意伤害案”“5.15持枪故意伤害案”。

这是郭斌为首犯罪团伙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性事件。

不久,郭斌、陈某汉、吕某泽被判刑。此时,郭斌的妻子林某莉则“横空出世”,带领组织成员周某孔、庞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纳生活费,维持组织的运转。

2015年1月,刑满释放后的郭斌相继发展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进一步巩固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汉、林某莉、王某权、庞某光为骨干成员,周某孔、王某林、周某章、李某天、林某鑫为积极参加者,林某敦、王某阳、吕某泽、王某军、王某洪、陈某龙、莫某明、王某阳、吴某宏、林某健和黄某圩、王某涛(两人作案时均不满十六周岁)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成员必须听从郭斌的安排做事”“不得吸毒”该组织为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内部规约,即“帮规”。

据检方指控,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约13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维持组织运行。非法持有枪支4支、管制刀具20余把。同时,为便于管理和笼络成员,郭斌和林某莉还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给被关押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等福利。

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屯昌县“屯昌老市”等地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

为控制屯城镇椰子批发市场,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行为22次,基本控制屯昌县城椰子批发生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和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而寻衅滋事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凭“恶名”在外垄断市场

2015年5、6月份,胡某良承包屯城镇老县委院内的椰子,在采摘椰子过程中,遭到陈某汉威胁,胡某良被迫同意将椰子低价卖到林某莉的椰子店。

原来,2013年以来,郭斌与妻子林某莉先后在屯昌县屯城镇昌志路、大华路经营椰子批发店,林某莉负责椰子批发店的经营和管理,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手段获利约5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为了牟取利益,非法控制屯城镇椰子批发生意,郭斌指使陈某汉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强迫胡某良、林某弟、王某章等椰子批发商只能将椰子低价卖到林某莉的椰子店,强迫叶某芬、黄某芳、黎某焕等椰子零售商必须从林某莉的椰子店高价购买椰子。

除此之外,郭斌一伙还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开展敲诈勒索、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还垄断市场、强揽工程、插手债务纠纷,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2015年,林某佳承包屯城镇万兴壹号小区附近公路工程。2016年8月,在施工过程中,郭斌为了获得土方和路灯安装工程,指使陈某汉带人两次到工地阻挠施工,致使两次停工,造成损失约8200元。因不堪郭斌团伙滋扰,林某佳被迫将路灯安装工程交给郭斌。

2013年5月,郭斌因故意伤害被抓后,郭斌的妻子林某莉为维持犯罪组织正常运转,开始招揽组织成员为其分销毒品。林某莉贩毒所得毒资,部分用于该组织日常花销及到监狱、看守所给组织成员“打卡”做生活费。

在2015年春节前后,郭斌、陈某军合伙在屯城镇昌志路13号郭斌家中开设赌场。每天参赌人员达20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600人以上,陈某军和郭斌累计非法获利60余万元。

实行“捕诉一体”全封闭办案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

此时,郭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浮出水面。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5月22日,屯昌县公安局对郭斌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2018年11月23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一中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起诉22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0人,关联犯罪人员2人,交陵水检察院办理3人;起诉认定犯罪事实33起,违法事实5起,非组织犯罪事实2起,涉及罪名11个。

记者了解到,本案是海南2018年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案件,省扫黑办、省检察院领导高度关注,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包案督导,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海燕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对案件的办理做出指示。

为此,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成立以检察长邱隽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由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陵水县检察院4名检察官和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表,实行捕诉一体,全封闭办案。

2018年3月开始,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出精干力量,多次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同步阅卷,引导侦查取证,将该组织成立的时间由2015年郭斌出狱后延伸至2013年郭斌指挥参与的两起恶性伤害案件,还查清了2013、 2014年间郭斌入狱期间林某莉贩卖毒品支持组织发展的事实,完善该组织经济特征的链条。至此,郭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基本具备。

“办案组还连续加班加点工作,认真审查证据,制作案卷证据目录索引等大量基础性工作。”邱隽表示,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阅卷、证据摘录工作,11月1日至4日完成第一轮提审,11月15日前完成第二轮提审、证据补强,11月18日初步完成综合性审查报告,共制作嫌疑人基本情况表、犯罪嫌疑人前科表等各类表格100余份、制作40多万字审查报告,按时提起公诉。

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办案组还把“破网打伞”作为检察环节审查案件的重要任务,通过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对其中可能涉嫌“保护伞”线索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反映涉嫌“保护伞”线索清单》等报告移送省检察院。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省委书记刘赐贵对深入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作出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刘星泰,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范华平,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省扫黑办主任刘诚等多次赴各市县调研扫黑除恶工作,并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尤其是,2018年11月20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建6个督导组分赴全省19个市县(不包含三沙)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此次督导分三轮开展,时间为2个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法制网海口1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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