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空间巨大
来源: | 作者: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0月16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日前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专门解读。
  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我们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这离不开国家层面的有力支持。”该负责人表示,从国际规则看,我国目前实施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总体上属于世贸组织“绿箱”措施,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从国内实践看,发展农业保险可以促使政府救灾由“行政决策”“政府管理”向“市场契约”“保险理赔”转变,为保障粮食生产、维护农民利益增添新的“抓手”。
  目前,通过各方的协同推进,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国家,用十几年时间走过了美国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成绩有目共睹。“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该负责人说,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以种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保生产成本刚起步,与发达国家保农民收入相比,保障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保险产品供给、保险机构服务与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在深入研讨和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完善现代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保险这块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石,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为目标,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
  首次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
  “《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该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此前,社会各界对财政补贴型险种是否属于政策性业务具有一定争议。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这赋予了农业保险明确的政策目标,要求其承担一定政策职能,同时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
  同时,在目前农业保险涵盖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顶层设计更加统一,财政支持更加有力,地方责任更加清晰,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同时,《指导意见》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都进行了部署安排。以《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我国农业保险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该负责人说。
  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840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99亿元,为1.95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3.46万亿元,补贴资金放大174倍。目前,我国已建成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40万个,基层服务人员近50万人,基本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95%以上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约0.88%、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约286元/人,农业保险在金融服务“三农”中居领先地位。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预计可如期实现。”该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协同推进力度,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80%来源于各级财政补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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