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
来源: | 作者: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等事项。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制定《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对于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确保2022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指南》,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达到土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生产方式先进、农田景观优美、与周边乡村和谐融合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网、道路等措施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市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30万亩,在全省率先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
  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是指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营主体多元、装备科技先进、生态环境良好、管理效益显著的农业园区。修订《苏州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规划区、建成区、核心区的概念,提出了农业园区耕地(内塘)优先建成“三高一美”的导向;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园区内主导产业1至2个,主导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强化服务功能和生态理念,重点对园区内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生态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意见》拟提出,从今年起,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将生态区位重要、湿地面积较大的长江湿地与太湖、阳澄湖、澄湖湿地一同纳入补偿范围;调整水稻田,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的补偿标准;支持生态补偿政策创新,各县级市、区将水稻以外的生态特色农产品纳入生态补偿并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的,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贯彻意见》。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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