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励银行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 设立“政府基础风险金”提供担保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出台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鼓励金融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中、小额贷款,引入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增信合作,建立基于政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的“政银担”合作模式,促进龙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规定,市财政首期一次性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设立“政府基础风险金”,作为承贷银行向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担保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在承贷银行开立专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承贷银行按风险金总量的10倍以上额度安排龙头企业贷款,贷款对象为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在福州辖区内正常经营的龙头企业。
在授信金额方面,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模式采取单笔授信模式;授信期限原则上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承贷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升10个基点执行,具体利率水平可根据客户资质、风险大小等差异化确定。担保费不超过单笔贷款金额的1.2%。贷款企业可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等额本息还款,具体操作方式由承贷银行与贷款龙头企业商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