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三变”改革促乡村振兴
来源: | 作者:农业网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贵州省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三变”有效促进了自然资源、各类资金、劳动力要素集聚,提高了农村要素生产率,推动了农业经营组织变革,加快了脱贫攻坚进程,不仅在全省全面推广,还上升为国家政策,从2017年起连续3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三变”改革推动农村要素集聚
  基于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的趋势,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能的目标,“三变”改革由政府引导自然资源、劳动力、各类资金和资本在农业经营主体内部集聚,促进社会经济变革的过程,有效推动农业生产各种要素集聚。首先,“三变”改革创新了农村土地要素流动机制。通过对农村土地要素确权、评估和股份量化,推动分散的土地、森林、草地、闲置“四荒地”等自然资源向专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集聚,进行股份制联结,形成经济实体不断产生利益。其次,“三变”改革完善了生产要素配置机制。通过股权纽带,把人才组织起来、把要素集中起来、把政策叠加起来、把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形成“联产联业、联股联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和“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解决了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了不合算”等现实问题,构建了“先富”带“后富”的共享机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一种实现途径。根据扶贫进程,引导由临时“输血式”的救济扶贫向长期“造血式”的产业扶贫转变,推动各类扶贫资金与自然资源以股份的形式相结合。“三变”改革通过创办农民讲习所、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民职业能力,培育职业农民,推动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引导农民职业分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促进劳动力要素在一二三产业分配、组合、集聚。
  “三变”改革推动农业经营组织变革
  我国农村改革就是用分散的家庭经营替代高度垄断、集中的人民公社体系,实现农村经营组织的创新。经营组织创新重新调整国家、村集体和农户利益分配,固定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存量,放开农民的分配增量,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以增加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更多粮食产量,历史性地解决了吃饭问题,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帕累托改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不再是满足自给自足、单纯追求产品数量的生产活动,而是根据要素投入组合的成本和产出数量及价格水平变化趋势的对比,获取更多经济利润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从“为吃而生产”向“为卖而生产”的转变,组织的继续创新仍然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帕累托改进”。“三变”改革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家庭小农户经营方式的小、散、闲的专业分工不彻底、规模不经济问题,而把农村闲散的自然资源、各类分散资金和过剩劳动力,以股份制的方式集中到专业经营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以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经营组织的变革。
  “三变”改革促进农村产业革命
  产业链短、附加值低是传统农业的发展短板。贵州“三变”改革,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体,集体所有的经济资源为基础,把财政资金入股实体产业,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果、菌、茶、药、肉、禽、蛋等特色产业。股份挑两头,“一石击三鸟”,既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发展了产业,还保证了贫困户的持续致富增收。经营主体与产业发展相辅相成,为了追逐更多的“潜在利润”,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新,向上游的要素销售、中游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下游的产品销售延伸,形成纵向“一体化”联合,积极发展与生态产业相关的乡村观光、住宿、餐饮、体验等旅游服务业推动,促成一二三产业的横向融合,使传统的产业焕发新的生机,促进产业变革。
  “三变”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
  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产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三变”改革推动的“资源变资产”,使原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转变为新型经营主体的运营资产,需要相应制度确认、政策推动和法律保护。通过“三变”改革激活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出租、转让、入股、担保、抵押的权能,探索出与城镇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路径,推动城乡土地经营制度由同质不同价的“二元定价”向同质同价的“一元定价”回归,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宅基地有序流动,尊重并保护农民权益,既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由“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跨越开辟新的路径,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经验。
  “三变”改革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一方面,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三变”改革的目标指向。“三变”改革驱动的现代化生产要素流向农业农村,不断地由产业经济逐步渗透到文化、生态和政治生活,进一步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转变。“三变”改革积极探索以村社基层组织为基础构架,发展集体股份合作社,把村规民约纳入合作社章程,把利益分配与村民遵章守纪、尊老爱幼、勤劳致富等挂钩,引导农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使乡村“自治”得以丰富和完善。根据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完善村“两委”运行机制,带动基层党组织统管农村经济、社会、生态、文化能力的提高。以“德治”促进“法治”,推动“自治”的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三变”改革需要现代化的农村治理体系,实现农村治理的现代化,直接降低产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成本,实现农民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权益诉求,使农民更加关注农村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既有利于转变和改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服务方式,又可以促进农村生态保护、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乡村新型治理体系完善的相互促进机制。
  “三变”改革在贵州的探索、实践、推广已取得积极成效。5年来共促进7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经济增长速度连续5年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现代化的产业已具规模或初现雏形,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村集体合作社从无到有,由空壳到实体,服务功能不断丰富完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接下来针对基础性问题,贵州要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三变”改革点面结合、城乡融合,聚力打造“三变”改革升级版,为乡村振兴构筑体制机制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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