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土地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无矛盾
来源: | 作者:中国网财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请问韩部长,刚刚您介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这次《意见》强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请问两者之间是否有矛盾呢?谢谢。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谢谢您的问题。我首先明确地说,这两件事并不矛盾。正如您刚才讲到的,2016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个制度安排,有两点特别重要:第一,它是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完善和发展,就像我刚才介绍的两权分离基础上,把承包经营权当中的经营权分置出来,它可以流转,实行“三权分置”。第二,这个制度安排顺应了许多农民进城打工以后,他想保留承包权,但又不想或者是不方便经营土地,就想流转土地经营权,有这样的一个愿望。同时,也满足了一些种田能手、种粮大户,以及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想多种地的需求。制度设计是这样的一个基本内涵。
  现在大约多少土地在流转?到2018年底,全国有5.39亿亩耕地在不同主体间进行流转。流转方式有多种,时间有长短,期限的问题刚才宏耀同志已经说明了。所以“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顺应了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因为农业现代化要使用机械,也需要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土地经营权需要流转起来,因为土地经营权本身也是生产要素,作为要素,它也应该更有效地配置。
  当然,流转不流转土地,是承包农户自己的愿望,是他自己的选择和决定,谁也不能强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承包农户流转或者不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剩余期限,土地流转了,还必须搞农业,不能从事非农建设,这都是法律规定的。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动起来,激发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活力,这实际上也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
  这次发布的《意见》,强调了“两不变,一稳定”,既可以进一步稳定农户承包权,使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也能让新型经营主体有稳定的预期,能够放心地流入土地,加大农业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前面我讲,两件事并不矛盾。这两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地表述,稳定是为了更好地放活,放活是为了长久的稳定。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才能确保“三权分置”得以确立,并且稳步实施。如果承包权变来变去,经营权就没有了基础。只有实行“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承包关系才能保持长久稳定,这样农户的承包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才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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