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市昌洒镇田尾村 233亩土地被“退耕还林”
来源: | 作者:人民日报
  如果不是2014年那场超强台风,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昌茂村委会田尾村的村民还不知道,村里233亩土地已经莫名其妙被“退耕还林”了。
  日前,收到村民反映情况的来信,记者前往海南文昌进行了调查采访。
  早在1998年10月,海南文昌九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公司)与田尾村及相邻的林塘村等多个村民小组签订合同,租赁千余亩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与开发。
  “签合同后没多久,九洲公司的人就找来,要我们把合作的土地向国家申请退耕还林,用于开发,还说政府会发放补助资金。”田尾村村民小组长符之云说,“我们当时拒绝了,后来此事不了了之。”
  2014年7月,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海南,田尾村是当时重灾区之一,不少村民的房屋都被台风损毁。鉴于当时灾后重建的需要,一些村民在与九洲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上新建房屋。
  就在这些村民建房的2015至2016年期间,他们收到了来自文昌市林业局下发的《违规用地通知书》,被告知新建房屋用地属于退耕还林项目用地,在此建房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从来没有申报过退耕还林,为啥林业局却说这块地是退耕还林项目用地?”符之云等村民当时就怀疑被“退耕还林”了。随后,村民致电林业局查询得知,田尾村并无参加退耕还林项目的记录。
  为此,记者来到文昌市林业局,生态修复室主任韩敏介绍了他们的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1998年,九洲公司法人代表史某印通过该公司员工林某,找到时任昌茂村委会林塘村村民小组组长的符某保,表示想承包林塘村的荒地用于种植。符某保回去后召集全体村民大会,经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和九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1999至2003年期间,林塘村经济合作社分两次和九洲公司签订退耕土地转包还林合同书、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分成协议书,上报文昌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获批准实施退耕还林。
  “也就是说,这两次退耕还林申请,是以林塘村的名义进行的,但是其中却包含了田尾村的233亩土地。”韩敏说。林业局的调查结果初步认定,九洲公司在办理退耕还林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至2013年之间,九洲公司以林塘村名义申请的退耕还林涉及田尾村的233亩土地,获得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共计40800斤谷、11650元种苗补贴、437560元生活补助。“这些粮食和资金却并没有发放到田尾村村民手上。”韩敏表示,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相关规定,文昌市林业局已于2018年10月向文昌市公安局报告此事。
  对此,文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林千愉表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此事,但因为有的涉案人员已经亡故,案情比较复杂,目前仍在侦查过程中。
  “我们反映此事快两年了,到现在还没有人被追究责任。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真相,还我们一个公道。”符之云说。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
相关阅读
中国农民网 2002-2024 © 版权所有 / 监督电话:010-84629985 / 投稿邮箱:cnfarmer@yeah.net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2006 备案号:冀ICP备14003373号-3 / 冀公网安备 130730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