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四成农户“入社”抱团闯市场
来源: | 作者:辽宁日报
  截至今年10月底,辽宁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68146个,比上年底增加2.2%,出资总额1535.94亿元,成员总数为978344人,入社农民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数占辽宁省纯农户的39.4%。这是从近日在丹东市召开的首届农民合作社论坛上了解到的。
  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之一。对比传统农户或小农户,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具有合作互助、管理民主等特点,可解决农业生产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辽宁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到2016年,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由1620个增长到4.8万个,年增长率达140%。伴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增长,一些矛盾问题开始显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加剧了合作社的生存压力,休眠、空壳、违规集资、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等少数和个别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地位和形象。
  从2017年开始,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合作社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目前已初见成效。有15362个农民合作社纳入清理对象,占注册数量的23.2%。今年,辽宁省组织开展合作社规范发展试点县建设,北票市、铁岭县、绥中县成为试点地区,探索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办法措施。
  良性运行的合作社,积极作用凸显,经营范围逐步拓宽,尤其在水稻种植、设施蔬菜、特色水果等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组织带动、典型示范、品牌创建作用,推动了农业产业振兴,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不仅覆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主要产业,涉猎范围还在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观光旅游、服务业延伸。
  与此同时,合作社服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据介绍,合作社可为成员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信息等统一服务,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达47.2%。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辽宁省将在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其内部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建设,同时培养合作社负责人的合作意识,并结合各地特点,做好合作社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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