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要多培养一些“三多”书记
来源: | 作者:农业网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在青海省开展“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中,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选树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组织全县各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到化隆县扎巴镇本康沟村进行观摩学习,和群众深入交谈、走访贫困户。在走访中发现,村民们对党支部书记非常信任,对村上的各项工作非常满意,村子里邻里和睦、风气清明。经过总结和提炼后发现,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务工作中有“三多”(会议召开的多、活动组织的多、村务公开的多)现象,值得我们学习。
  会议召开多,增强了农村群众的凝聚力。村党支部书记虽然职务不高,但位置重要,责任重大,是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领头羊”、“火车头”。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心里要始终装着群众的事、想着村子的发展,群众的小事,就是党员干部的大事。多开会,把和村里的发展有关的事,群众自己的事放在会议上多研究、多讨论,多出主意、多拿点子,村里的凝聚力自然就强了,村民们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再大的困难也会得到解决。
  活动开展多,增强农村和谐团结文明进步。实践证明,组织开展活动多的村,就会呈现生产发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参与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通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孝敬老人、破除迷信、杜绝赌博、打架闹事等不良行为,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民风淳朴、农村稳定的良好环境。
  村务公开多,促进农村依法办事民主治理。村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深入推进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把推进党务、财务、村务公开公正作为保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开事项上做到具体、详细,坚持按季度定期公开,确保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水平。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各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广泛宣传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共同维护、遵守,引导农村群众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确保农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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