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来源: | 作者:人民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研究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办法。同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
  在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方面,《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此外,还要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意见》还提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此外,要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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