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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实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来源: | 作者:四川发布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多个部门印发了《四川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到2022年底,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
  “《方案》遵循了国家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规定内容,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细化,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和公告制度,采取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闭库治理和销号,进一步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举措。”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上举措既体现了创新、从严原则,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在严格准入方面,《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立项,严格尾矿库技改项目审核,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在闭库治理方面,《方案》要求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在执法检查方面,《方案》要求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
  在责任落实方面,《方案》明确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求实行尾矿库安全生产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并明确了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气象、财政等九个部门监管责任。
  此外,《方案》还要求应急厅等九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指导,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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