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老板为何还要交税
来源: | 作者:检察日报
原标题:不再是老板为何还要交税

  本报讯(通讯员薛玲 张咪 记者肖俊林)近日,当检察官再次联系赵某、跟进案件办理情况时,赵某的眉头终于舒展:“手续马上就办完了,我愿意撤诉。办完手续老公司就彻底和我没关系了,我终于可以安心生产经营了。”

  赵某是河北省邢台市下辖沙河市某民营企业原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17日,该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赵某变更为李某,但此后却迟迟没有办理税务变更登记。2017年8月以后,现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债务问题失踪,企业未能办成税务变更登记,导致原法定代表人赵某仍需承担税款缴纳义务。在税务局的催缴之下,无奈的赵某缴纳了该企业税款3049.62元。

  后来,企业因经营不善,超过期限未缴纳税款等问题,税务局依法认定企业税务登记为非正常户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副本,限量供应发票。因此,赵某老企业税务登记为非正常户,严重影响到赵某现在新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并返还已缴税款。

  今年6月8日,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与开发区法院、开发区群众工作局签订了《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行政纠纷化解线索沟通机制、邀请化解机制、公开听证机制。在该机制的指导下,法院邀请检察院参与化解赵某与沙河市税务局之间的争议。

  8月10日,承办检察官到法院调阅了赵某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并与赵某多次沟通案件事实。之后又去沙河市税务局就此事召开专题讨论会,最终,税务局表示,只要赵某带齐税务变更资料就为他办理变更手续。

  本来以为事情到此就能解决,可赵某却犯了难,因为他手里没有任何之前公司的材料,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赵某,他无权去申请资料和用章。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

  事情走到这一步,不能就这样放弃。经过查阅税务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并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仔细研究税务登记系统后,检察官提出,是否可以通过注销税务登记,解除赵某与原公司的纳税权利义务关系?

  检察官就新方案再次与税务局进行沟通研究。税务局经认真考虑后认为此方案可行,但需要赵某补交所欠税款和罚款共计5000余元。

  7月21日,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新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议和论证。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听证员站在不同的立场各抒己见。在听取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赵某同意将所欠税款交清,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解除与原公司的税务关系。税务局依照法律规定全力配合赵某完成手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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