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第351号公告,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制订了《江苏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2009年12月7日原省农业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2. 江苏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2.pdf
上一篇:关于发布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南京确保颗粒归仓 绘就最美“丰”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