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华:“乡案县审”助力基层案件提质增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请你们派人来审理室一趟,我们沟通一下你们移送审理的刘老家行政村支部委员刘某违规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案件情况。”日前,河南省西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致电该县大王庄乡纪委书记。

  刘某以困难就业人员身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4500元,其行为违反《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乡纪委认为应给予刘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审理室工作人员认为,该乡纪委对刘某的处理意见畸重,理由是刘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初核前已将该补贴主动退还,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较为恰当。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实行“乡案县审”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针对乡镇纪委人员调整快、业务能力弱、案件质量不高的现状,该县纪委监委通过走访调研、学习外地经验做法、征求乡镇纪委意见、县纪委监委班子集体研究等方式,制定出台了《西华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乡镇案件的报送、预审、受理、审核、退补、审结等环节进行明确,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着力解决乡镇纪委案件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瓶颈问题。

  规范操作流程。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核组,审核工作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对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退回移送单位补充审查,补查期限为一个月,审查组形成的审核意见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填写《“乡案县审”案件审核意见表》并报领导审批,对处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审理室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不能协商一致的,形成审核报告报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提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将处理意见印发至乡镇纪委。

  强化业务培训。在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手把手对乡镇纪委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讲解,确保乡镇纪委人员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在办案程序、定性、处分等方面得到全方位锻炼,并通过以案代训、跟班带学、培训促学等方式有效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助推基层办案提质增效。

  “我们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在不改变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批准权限的基础上,着眼于保障办案质效、统筹执纪平衡、加强业务指导,依照该细则对乡镇纪委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42件,发现相关问题800多处,制作退查(补)通知书40份,向乡镇纪委出具《“乡案县审”审核意见表》42份,举办乡镇纪委业务培训班42次,培训学员1680人次。(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
相关阅读
中国农民网 2002-2024 © 版权所有 / 监督电话:010-84629985 / 投稿邮箱:cnfarmer@yeah.net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2006 备案号:冀ICP备14003373号-3 / 冀公网安备 130730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