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更需利益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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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扶贫更需利益联结(话说新农村)

  朱 隽

  龙头企业+贫困户是否有效,既要客观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带动能力,也要把多种生产要素组合好,保障双方都能受益

  通过产业扶贫来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已经成为当前脱贫攻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很多贫困地区的主动选择。在此过程中,龙头企业+贫困户,更成为各地选择的主要模式。但是,最近在几个地方看到的产业扶贫现状,觉得有些问题很需要深入思考。

  中部某贫困县,当地有一家养牛企业,前些年经营状况不错,被树为养殖企业的“龙头”。但近两年,由于市场和自身经营问题,效益下滑很快,养殖场里不少牛栏处于空置状态。但在当地的产业扶贫规划中,这家企业要负责带动10户贫困户通过养牛脱贫。企业负责人很无奈,感叹“真是怕带不动啊!”

  西部某贫困县,山林资源丰富,在选择脱贫产业时,定下了发展食用菌。笔者去看时,山谷里一溜溜大棚已经初具模样,还有一些大棚在建设之中,看来真是按照主导产业规划的。但问起这种需要技术含量的产业,搞这么大规模是由谁在带动时,被告知之前有业主带,但企业经营不下去撤走了,新业主正在洽谈之中。

  看过这两个案例,笔者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当脱贫已进入攻坚阶段时,农业企业因其根在农村、发展壮大离不开农民的支持,理所当然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体现自己的担当意识。不仅要经营好自己的企业,更要尽力去带动贫困群众,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尽快走出困境。

  但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产业扶贫说到底是一种经济活动,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和产业特点,要尊重经济规律。承担扶贫任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市场经营的主体,本来就要面对自然、市场等多重风险,再加上当前大的经济环境不太好,其中不少企业经营的确有点困难。

  因此,在制定产业扶贫规划时,在确定龙头企业带动多少农户时,都需要尊重规律,从实际出发,既要科学地考察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也要客观评估龙头企业的经营状况、带动能力,来不得半点随意,否则好心有可能办成坏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产业扶贫是一个外来先进经济因素深度介入贫困农村的过程,载体能不能顺利接纳,要采用怎样的模式把内外部的多重力量匹配好、多种生产要素组合好,保障双方都能受益,也需要仔细考量。

  过去,龙头企业+农户,惯常的方式是通过订单农业将双方联结,但在脱贫攻坚重在精准的当下,应当按照市场规律,建立更紧密、更有效的利益联结方式,让企业有干劲,让贫困人口可实施、能融入、有增收。

  发挥好市场这只手作用的同时,政府这只手也要尽力,一方面应依靠市场力量、撬动其他社会资源来推动扶贫;另一方面要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养贫困地区职业农民、规范引导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金融、保险等方面给予龙头企业更多的政策扶持。

  如此,才能让承担扶贫任务的龙头企业踏实尽责,也才能让贫困地区更快发展,贫困群众更持久地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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