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司法局为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坚决避免纪律松弛,法制观念淡薄,防止重新犯罪,特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十个严禁”:一是严禁把自己当成自由人;二是严禁参与非法集体访或越级访;三是严禁超出划定的活动范围;四是严禁不携带定位手机或欠费停机;五是严禁在社会上打架斗殴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六是严禁侮辱谩骂甚至威胁社区矫正管理人员;七是严禁与不三不四人员交往甚至拉帮结派;八是严禁以罪犯身份充当各类“霸头”;九是严禁宴请、贿赂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十是严禁违反法院裁定或司法机关限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以此使全体社区矫正人员更加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好地融入社会,也力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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