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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快递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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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刘枫 通讯员 要鹏光) 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为了深入实施 《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提升我市快递企业品牌形象, 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了 《张家口市快递企业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从营业场所、 分区管理、 制度措施等方面, 指导快递企业实现标准化服务。

  《实施细则》 规定, 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按照 “临街商用、 面积适宜且相对稳定” 的标准进行选择。 市级基本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拓展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县级基本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拓展型营业场所场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对于基本型营业场所, 要求设为业务接待区和暂存区, 两者应物流隔离。拓展型营业场所在基本型营业场所的基础上, 增加独立的操作、 停车及装卸、 充电等功能区, 且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与快递业务量大小相适应。

  同时, 《实施细则》 要求企业的营业场所、 处理场所、 重要档案、办公区及生活区要进行分区, 严禁生活区域与其他区域混同。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分拣区、 营业区、 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标识, 并设置异常快件处理区和紧急疏散通道。企业的营业场所各功能区域可用标线进行分隔, 保持出入畅通, 方便人员、 车辆及快件的进出。 要在显著位置标明各区域, 并设置异常快件处理区和紧急疏散通道。 企业应当在企业营业场所、 干线车辆和收寄投递车辆上喷涂统一易识别的企业标识。

  此外, 《实施细则》 规定, 企业在营业场所外, 悬挂体现快递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品牌标识的标牌, 包括营业场所具体名称和营业时间的营业场所标牌; 在营业场所室内, 悬挂服务种类、 资费标准、 运递时限等, 及悬挂 《收寄验视制度》、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投诉受理办法》、 《损失赔偿办法》、 《服务承诺》 等相关制度。在快件处理场所, 要求快递企业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及警示牌, 如 “禁止抛扔踩踏快件”等标识。

  新闻来源:张家口新闻网(www.zjk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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