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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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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

项目指南》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6〕5号

 

郊区各区农委,市属龙头企业:

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我们制定了《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申报时间及材料另行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联系人:张宇、林然;联系电话:83979153、83979150;电子邮箱:chanyechu@bjnw.gov.cn

 

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精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规模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二、项目内容

(一)龙头企业“百企联百社”对接工程

鼓励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与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低收入村为主)对接,围绕“菜篮子”工程,通过采购农产品、领办合作社等形式,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企业增效。对企业与合作社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订单采购、投资入股、捐助捐赠给予补助。

1.订单采购:对与合作社签订连续三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合同的企业,给予订单采购总额3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投资入股:对以股权形式为合作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捐助捐赠:对围绕产业发展为合作社捐助固定资产或资金的企业,给予捐助总额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龙头企业“菜篮子”保障建设工程

为保障本市“菜篮子”产品的有效供给,对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龙头企业围绕“菜篮子”产品生产开展科技创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贴息支持;对通过“龙头企业信用保”平台、“龙头企业互助公社”平台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1.“菜篮子”项目:新增科技创新的固定资产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的二分之一的标准,给予一年贴息支持,单项贴息不超过500万元。

2.平台项目:在“龙头企业信用保”、“龙头企业互助公社”平台获得贷款的龙头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的二分之一的标准,给予一年贴息支持,单项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三)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仓储能力提升工程

为提高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仓储能力,对在本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建设的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工程

为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融合,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对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农业物联网建设、电子商务应用、一村一品一电商建设给予补助。

1.农业物联网试点建设。对在日光温室新装农业物联网设备(传感器、摄像头等)的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社(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接入“北京221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并应用效果良好的,按照物联网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一村一品一电商试点建设。对接入市级一村一品微商平台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的APP制作运营费给予补贴,每村补贴5万元

3.电子商务应用。对新对接网络平台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拥有“三品一标”的生产基地,按照产生的平台服务费用(平台扣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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