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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减负稳岗扩就业新政
来源: | 作者:沈阳日报

  继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继续实施稳岗扩岗以工代训、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8月10日,记者获悉市人社局等7部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扩大返还范围,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参保单位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范围。进一步放宽返还条件,将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放宽至不高于6%。进一步创新返还方式,由最初的企业申报和系统筛查相结合,转向数据系统“主动检索、智能比对、免申直返”,返还金额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彻底为企业提供“免打扰服务”,打造“不见面、免申请、秒返还”全新工作模式;继续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将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

 

  促进高校毕业生

 

  多渠道就业创业

 

  将应届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落实国家、省及市提高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政策;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将孤儿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继续延长享受期限6个月;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精准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此外,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精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同时,今年省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进行了调整,援助对象进行了扩大,援助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城乡,援助人群由8类扩展到10类,参照人群从3类扩展到5类。

 

  【特别提示】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记者 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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