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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葫芦无端遭药害?科学鉴定找原因
来源:中国农民网 | 作者: 赵霞

  西葫芦无端遭药害?科学鉴定找原因

  (通讯员 赵霞)日前,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收到裕民县金某聘请委托,对其2023年在裕民县种植的西葫芦,在地邻潘某给其种植的玉米地使用无人机喷施除草剂后,西葫芦叶片出现发黄、干枯的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

  据悉,金某于6月4日发现地里的西葫芦叶片出现发黄,在补充尿素肥后无济于事,且情况愈发严重。随后金某了解到,地邻潘某在6月2日左右使用无人机给其种植的玉米地喷施过除草剂。潘某对除草剂造成了葫芦药害的观点并不认同,为了保留证据,金某申请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聘请委托后,于2023年6月7日指派三名高级农艺师与价格鉴证师组成鉴定组前往现场,对被鉴定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鉴定组到达现场后,对鉴定地作物及邻地作物情况、潘某所用除草剂成分进行了综合调查,并给出鉴定意见如下:潘某在玉米地使用无人机喷施除草剂不具备防护措施,所喷施的除草剂为玉米地苗后专用除草剂,用于防除玉米地一年生杂草,西葫芦属阔叶作物,对该类除草剂敏感,接触到该类除草剂即可产生药害,影响西葫芦正常的光合作用和生长发育进程。潘某喷洒除草剂与金某种植的西葫芦发生药害存在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约为50万元以上。

  在本次鉴定中,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程坚持客观公正、探真求实、严谨规范、讲求效率的工作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场监督指导。

  最后鉴定专家表示,邻地除草剂飘移造成药害是农药施药药害的最主要方式,由于农药的使用者和损失方不是同一方,从而造成了取证困难,因此为了公正鉴定及合理维权,当发生药物飘移造成药害后,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及时取证。同时当事双方还应相互理解、和平协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行有效沟通,必要时可以积极寻求专业鉴定机构的帮助。

  专家解析:根据涉案玉米地喷施的“天仙配”农药登记证号经查询为硝磺草酮、烟嘧磺隆、莠去津的复配剂,总有效成分含量30%,其中含硝磺草酮7%、烟嘧磺隆3%、莠去津20%。为玉米地苗后专用除草剂,用于防除玉米地一年生杂草。标签标识注意事项中明确标注,与阔叶作物间作、套种或混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说明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西葫芦是阔叶作物,接触到这类除草剂后即可产生药害,导致西葫芦叶片变黄、边缘干枯,生长点凹陷,植株皱缩、新生叶展开缓慢,严重的可引起整株死亡,影响西葫芦正常的生长发育进程,导致受药害西葫芦种植成本增加,产量以及品质降低,造成经济损失;据现场调查情况,被鉴定地西葫芦与喷施“天仙配”除草剂的玉米地邻近种植。采用无人机喷施除草剂不具备防护措施,在喷施过程中由于无人机飞行惯性产生的风速和自然风速,均可造成相邻种植的西葫芦发生除草剂药害,受害轻的可通过加强田管,打营养药、增加水肥等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受害严重的很难解救,可造成大幅度减产,严重的造成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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