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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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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4年5月制定,2011年第五次更新)


    本指南根据2007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第五次更新。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均应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代理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地址:仙霞西路779号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代理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地址:仙霞西路779号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查阅。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利用“上海市农委政务网”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窗口”公开。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设立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代理点,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3、电话咨询。市农委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 63587691。
    4、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代理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地址:仙霞西路779号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众申请市农委政府公开信息有三个渠道:一是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二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申请;三是市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代理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地址:仙霞西路779号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52161321;邮政编码:200335)。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代理点领取,也可以在“上海农委政务网”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农委政务网”或者“中国上海”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e-nw.shac.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电话申请。本机关为了方便无上网条件的农民申请政府信息,特将咨询电话增加公众申请功能。电话号码63587691。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代理点(地址:仙霞西路779号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当场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收费标准见《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办法》。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63584516;        电子邮箱:jw@shac.gov.cn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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