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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布电动车通行“三十问”还有这些热点
来源: | 作者:河北新闻网

12月2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电动车通行“三十问”,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电动车通行、上牌、处罚等作出权威解读。

>>石家庄市电动车综合治理重点指哪些车?

答: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电动车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答:驾驶拼装、非法改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等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

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两轮自行车。

>>如何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管理?

答: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购买日期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之日前)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给予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有什么规定?需要考驾照吗?

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吗?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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