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AB5303000-2016-077
【文件编号】沪牧医办﹝2016﹞48号
【关键词】动物疫病;奶牛;防控;检疫
【失效日期】
【摘要】
近期,在本市秋季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测工作中,有个别牛场检测出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阳性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监管要求,确保奶牛“两病”净化工作有效开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办公室:
近期,在本市秋季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奶牛“两病”)检测工作中,有个别牛场检测出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阳性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监管要求,确保奶牛“两病”净化工作有效开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奶牛“两病”防控工作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本市2015年底,奶牛“两病”达到净化标准,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奶牛“两病”净化工作,市农委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6〕227号),对本市奶牛“两病”净化提出具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奶牛“两病”净化工作已进入具体推进实施的关键阶段。因此,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牛“两病”防控工作,一定要密切关注疫病动态,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从源头上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二、进一步抓好检测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区县要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度。要在做好常规奶牛“两病”检测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适龄黄牛等其他牛只的检测工作,增加山羊的抽检比例,一旦发现阳性牲畜,要及时扑杀并送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奶牛场管理
各区县要督促奶牛养殖场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与养殖场无关的闲杂人员、社会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养殖场内。对必需进入养殖场内的饲养人员、饲料运输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等要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出。坚决禁止收购和运输牛只的外来车辆进入场内。要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和集中大消毒的制度,要严格实施饲养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奶牛检疫监管
各区县要督促奶牛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限制牛只移动。对调入、淘汰和出售的奶牛必须经辖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入养殖场。特别是调入的牛只,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奶牛“两病”净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找防疫薄弱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奶牛“两病”净化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