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AB5304000-2016-036
【文件编号】沪农机[2016]35号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
【失效日期】
【摘要】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各区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
各区农机管理、监理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383号)文件精神,请各区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并将2017年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合作社和示范机农互助点的单位与数量,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报市农机化办。
联系人:陈欢 23113070
附件:“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申请表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