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成矿业发展风向标
来源: | 作者:经济日报

  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要求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矿山生产需加快改造升级——

  “绿色矿山”成矿业发展风向标

  本报记者 黄晓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对矿产品需求迅速提升,如今矿业市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仍然较为粗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因此,矿山生产仍需加快转型升级,向环保达标、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

  5月10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产需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表明在生态建设的大背景下,矿山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绿色发展成为未来矿业发展的风向标。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社会对矿产品需求迅速提升,矿业市场突飞猛进。但总体而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较为粗放,生态破坏、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些地方因采矿引发地面塌陷,特别是采煤引发的塌陷比较严重,对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开采矿业,也占用损毁了大量土地。有资料显示,毁损土地累计超过了300万公顷。矿山开采还破坏了区域地下水系统,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减少甚至干枯,影响地表植被等生态系统。此外,废渣废水污染了水土环境,全国固体废渣积存量超过480亿吨,矿山废水年产出量超过110亿方。

  2015年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2016年3月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部署。

  正因如此,此次颁发的意见更多聚焦绿色矿山建设,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和新制度。同时,将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新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能源资源需求仍将保持高位运行。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约为50亿吨标准煤,铁矿石7.5亿吨标矿,精炼铜1350万吨,原铝3500万吨。

  与此同时,我国矿业发展结构性矛盾突出。煤炭产能过剩,油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不足,铁铜铝等大宗金属矿产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新兴矿产虽有比较优势,但产业发展层次低,资源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另外,矿产资源开发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够,仍存在“多、小、散”问题,全国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占比高达88.4%,产能占比却不足40%。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凌月明表示,以绿色促改革是绿色矿山建设的应有之意。要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强规划、标准、政策制定和实施,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意见对一些行业作出了细化规定,比如要求煤炭行业更注重创新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口集中,人地矛盾突出,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西部地区生态脆弱敏感,应采取保水开采等符合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开采方式。

  油气行业则鼓励开采技术创新,做到环保高效经济开采,实现废弃物全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做好油气储存和转运过程中的防渗防漏。推广“多井一场”井工厂模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为此,相应的支持政策也进一步明确。意见提出,将从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依法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同时从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指标、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企业和示范区转型发展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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