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农村“三资”提级监督 片区协作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河南省中牟县纪委监委运用片区协作机制,采取交叉互查、联合检查方式,开展“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回头看”。图为近日,协作片区纪检监察干部对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董礼虎 摄

38岁的北韦滩村民郑敬,今年6月在家门口找到了一份工作——成为“河南的酱”食品有限公司内部包装生产线上的一名操作员。“能在家门口务工,生活上方便多了。”郑敬说。

北韦滩村位于河南省中牟县东北部,距离县城30多公里。这里地处郑州市和开封市的交界处,远离城区使得当地产业较少,“就业难”曾是困扰当地村民的心病。今年4月,“河南的酱”食品有限公司正式投产运行,为北韦滩村村民解决了就业难题。

酱厂所在地曾是北韦滩村小学旧址。2020年,随着黄河滩区外迁工作开展,占地面积约6700平方米的北韦滩村小学变成了北韦滩村的闲置土地资产。此前中牟县纪委监委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管理,采用片区协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狼城岗镇纪委成立检查组,联合狼城岗镇“三资”中心,对全镇15个行政村开展“三资”清查工作,发现北韦滩村集体资产存在闲置荒废情况。核查研判后,检查组督促北韦滩村将小学旧址通过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对外招标。最终该村以每年9万元的租金租赁给酱厂,成功盘活村闲置集体资产。

督促村集体“三资”上线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是中牟县纪委监委开展“三资”提级监督的重要举措。“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集体资产体量越来越大,集体资产、资源流动性不断增强,农村‘三资’管理中资产资源闲置浪费、随意处置、低价交易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路云告诉记者,该市把中牟县作为全市“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县,今年持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全市462个集体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社纳入提级监督管理。

通过督促全县村集体“三资”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保公开透明,实现全程监督、跟踪记录,有效压缩小微权力自由裁量空间。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农委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督促县农委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从规范产权交易制度建设入手,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规范化,杜绝暗箱操作、资产流失等乱象。今年以来,平台已受理农村集体资产出租、土地流转等农村产权交易项目201宗,成交154宗,流转期间总成交价3.85亿元。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河南省纪委监委持续深入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针对提级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室组地”联动机制严肃查处,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亮剑。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重点村社“三资”提级监督管理中共受理问题线索867个,处理624人,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推动解决问题2663个。

“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建立运行考评和监督问责机制……”近日,一份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清单制度由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制定下发。这是中牟县纪委监委今年初提级查办该街道自由街村三组原组长阎某违规套取该村拆迁补偿款案件后,青年路街道开展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的一项工作。

按照中牟县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工程拆迁方案要求,自由街村三组集体出资建设的红白理事会办公场所系村集体公共服务设施,拆迁时不予补偿。阎某为了增加集体收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以村民个人房屋名义申报拆迁补偿。发现问题后,中牟县纪委监委采取“室组地”协作机制,仅用一个多月就查清了阎某包括违规套取拆迁补偿在内的多项违纪违法事实。经查,阎某共套取70平方米安置房2套,120平方米安置房1套和6.9万余元补偿款。

“查办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件时,单纯依靠乡镇、街道的监督力量,可能存在人情干扰、力量不足等问题。”中牟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磊告诉记者,对涉农村集体“三资”重点案件进行提级办理,变“单兵作战”为“集中会战”,有利于凝聚执纪执法工作合力,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强化震慑。

提级监督不是监督责任上移,而是推进“县镇村”监督的有效联动。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中牟县纪委监委坚持全县“一盘棋”协同推进,按照“地域就近”原则,将全县13个乡镇(街道)划分为10个片区,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任片区主任,联系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副主任,片区内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为成员,强化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督导,组织开展片区内资产资源交易交叉互查、联合检查。同时选派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担任驻村纪检监察员驻点监督,贯通融合乡镇纪检监察与基层群众监督力量,围绕项目交易过程等开展“事中”监督,针对项目成交后合同履约、用地、建设、经营等情况,强化“事后”跟踪和监测。通过开展提级监督管理,切实理清“三资”底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秩序,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提级监督开展以来,该县反映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问题检举控告量下降88.7%。(文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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