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刹农村干部“因公违法”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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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有些农村干部以“大老粗”自居,甚至以此为借口,不学法,不懂法,凭着过去的老经验做事,由着自己的小性子干工作。主要表现:一是一味地“因公”,忘记了守法。认为只要是为公家办事,就没有错误可言。在“因公”的保护伞下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其结果是糊里糊涂造成“因公”违法事实。二是老大思想严重。有些农村干部对本村的事一人说了算,把群众的善意批评和意见当做耳旁风,造成违法事实甚至付出沉重代价后追悔莫及。类似这种问题在发放宅基地、重大事项决策等环节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对说不清楚、心里没底的事存有侥幸心理。办事前对合法与否把握不准时,既不查文件也不搞咨询,以基层的事说不清楚、难得糊涂为挡箭牌。

  部分农村干部工作中的以因公为借口肆意违法问题,与创建和谐、文明、法治社会环境的要求格格不入,其危害有目共睹,必须多管齐下,予以根治。

  首先,司法、宣传、组织等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在农村干部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围绕农村干部工作中守法、用法的“短板”,结合身边发生的“因公违法”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必要时利用反面典型,现身说法,促其明辨是非,争做既奉公又守法的优秀农村干部。

  其次,要采取评选“农村法治明星干部”、开设“优秀农村干部光荣榜”等形式,激励引导农村干部主动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了守法、用法带头人,农村的各项工作才会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向农村干部及群众“问访”活动,虚心向农村干部群众征询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勇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和法治观念。

  最后,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干部“因公”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查处工作中做到不因“公事”违法而手软、不因“家人”违法而护短。同时,要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的倾向,查早、查小,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因公”违法的危害 。通过查处反面典型案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农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因公违法”问题就会得到根治。

作者:李燕翔|来源:京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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