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来源: | 作者:法制日报

  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深圳“打假索偿”团伙覆灭引发新话题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海燕

  

  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职业索偿”敲诈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此前该团伙向酒楼购买自制海马酒,然后举报给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索赔10万元,酒楼不堪侵扰而报案。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打假”犯罪活动在各地频现。职业打假一方面起到“啄木鸟”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研讨会,就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展开探讨。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职业打假类诉求案件达6.1万件,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30.6%;而在2014年,这一数据仅为867件,比例也只有1.9%。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认为,这并非社会环境变差,而是职业打假案件激增。很多以举报为要挟,获取索赔的案件已明显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完全以牟利为目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恶化营商环境,伤害社会诚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戒是为了督促商家加强社会责任,维护市场公平。”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全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佑平说,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打假是非法的,违背诚信原则,证据充足情况下应该考虑入刑。

  

  公开信息显示,职业打假很少真正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等民生内容,而往往集中在标签、成分表、配料表和规格等标签标注问题。

  

  来自阿里巴巴集团的法务总监必由讲了电商遭遇职业打假人的困境,例如海外代购的标注就经常受到攻击,由于标准和标注差异,职业打假人往往紧抓不放。

  

  记者梳理发现,从职业打假人到职业索赔人,他们大都采取“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方式,先民事后行政,多方施压,牟取暴利。

  

  罗培新认为,职业打假人频频向行政机关施压,执法人员疲于应对,行政与司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那么,司法实践中,又如何区分职业打假与正常消费者维权?

  

  今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该规章要求,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举报信息统一编码、处理,统一告知商家。投诉人需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主要反映问题等内容,系统后台将自动生成与该身份证号码相关的投诉及举报数量、复议或者诉讼等信息,从而判断是否重复举报与投诉。

  

  罗培新说,通过举报系统以及数据挖掘,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迅速识别“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实现智慧监管与精准执法。

  

  他说,职业打假应是政府职责,政府部门要合理配置行政与复议资源,不把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相关投诉纳入监管部门的绩效评估,这样他们就有更多时间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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