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国书法从玄学与神学中走出来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书法艺术是“小道”中的“小道”,学书人对这一艺术有着诸多不理解和未认知,这就使得玄学与神学有了阵地,使得“诡辞异说”有了市场。长期以往,相当多的书论者只注意书法艺术的表象,而不注重书法艺术的实质。他们的指导思想大都没有摆脱玄学与神学的束缚,习惯于用玄学与神学解读书法。玄学与神学造就了书法艺术思想理论方面大量的“诡辞异说”,这些“诡辞异说”忽悠了相当多的学书人。中国书法要发展,务必走出玄学与神学为指导的书法理论这一误区,建立一整套科学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新体系。

 

 
  一、玄学与神学
 
  1、什么是玄学与神学
 
  所谓玄学即玄乎之学,玄到只能意会,不可言传。意会是什么意思?意会就是含含糊糊地认可。玄学用现代的术语解释,就是只认定某种原因和某种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找不到客观事实能够证明这种关系存在的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认可,不需证明。换句话说,玄学就是只讲是什么,不要问为什么,只要求接受,不必去论证。
 
  所谓神学,就是人们想象有一种超越自然的力量存在,它能做到人的力量无法做到的一切。人们祈福于未来的时候,希望这种超越自然的力量存在,希望这种超自然的力量能按照人的理想安排周围事物的发展变化,能给人类造福,这就是神学。
 
  2、玄学与神学的特点
 
  第一、玄学与神学是一种超前认识的学说
 
  人们在认识世界之初,对周围的许多事物以及它们的现象还认识不清,只知道是什么,不知道为什么,只看到现象和结果,不知道所以然。出于人们认识的需要,希望能对看到的现象和结果有一种解释,而又找不到科学的解释,为了接受所看到的现象和结果的必然关系,玄学就产生了。人们希望有一种超越自然的力量存在,并能按照人们的理想去安排周围事物的发展与变化,神学也就产生了。作为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玄学与神学是一种超前认识的学说。
 
  第二、在心理上具有安慰作用
 
  玄学与神学虽然不具有科学性,但它代表着人们一种美好的愿望,当人们对某些现象不能够解释的时候,遇到了某些困难不能够解决的时候,自然地就想到了玄学与神学,想到了用玄学与神学解释自己所看到的现象,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困难,这就是玄学与神学在心理上的安慰作用。
 
  玄学与神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初期的学说,存在的时间长、应用范围广、影响深,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人们的思想认识方面可以说“根深蒂固”。
 
  3、玄学与神学的先进性和它的积极作用
 
  玄学与神学是一对孪生姊妹。由于玄学与神学中包含着人们的一种美好的愿望,能给人们心理上一种安慰。在社会发展的初期,人们应用这一姊妹篇,对那些无法解释的现象进行了解释。不论其是否正确,它总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有这种解释总比没有这种解释要好,最起码填充了人们认识需要上的空白,在心理上是一种安慰。从这个意义上说,玄学与神学是具有先进性的,在人们认识世界的初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4、玄学与神学的落后性和它的消极作用
 
  真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超出了其条件和范围,真理也就不再是真理了。玄学与神学在人类社会的初期是有积极作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地感悟到玄学与神学的缥缈虚无,随着朴素唯物主义的产生,玄学与神学逐渐就丧失了其先进性,其积极作用也就渐渐失去,玄学与神学对人们的思想认识则变成了一种束缚。一些社会的精英们就不相信玄学与神学了,就从玄学与神学中挣脱出来了。进入现代文明社会,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普及,玄学与神学的积极作用已经消失殆尽,普通的人都不再相信了。如果现在还有人继续用它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那一定就是愚昧无知。
 
  二、玄学与神学对中国书法发展的束缚
 
  1、书法艺术的复杂性,使得人们认识书法时自然地想到了玄学与神学
 
  孙过庭在他的《书谱》中引用了东汉文学家扬雄的一句话来说明书法艺术,文曰:“扬雄谓:‘诗赋小道,壮夫不为’。况复溺思豪厘,沦精翰墨者也”。‘道’,行道。“溺思”,沉溺于思考之中。“豪厘”,一毫一厘,非常细微。“豪”,笔误,当为“毫”。“沦”,沉沦。“精”,精到。“翰墨”,书法。“沦精翰墨”,长期沉溺于笔砚间耗费精力,研习体会书法艺术。这句话的意思是:扬雄说过这样的话,“诗赋是文人的行道,舞枪弄棒是壮夫的行道,将诗赋与舞枪弄棒相比,诗赋当属于小道。壮夫是不会去干诸如诗赋之类的小道事情的,他们也干不了如此小道之类的事情。更何况,书法之道比起诗赋之道还要小。书法讲究的是笔墨之间一丝一毫的细微变化,需要专心致志去研习体会,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去临摹练习。书法艺术的这种细微不要说那些舞枪弄棒的壮夫,既就是那些舞文弄墨的文人也不一定能做得来。
 
  孙过庭引用扬雄的话告诉学书人,诗赋之事与舞枪弄棒相比就已经是小道了,书法之道比起诗赋之道还要小,当属小道中的小道。壮夫不为,一般的文人也不一定能为。孙过庭认为书法是一项“微观工程”,需要体察翰墨之间一毫一厘的不同与变化,要在细微上下功夫做文章。
 
  书法是一门古老的艺术,又是一门极为复杂的艺术。由于这门艺术的复杂性,这就使得人们在认识这门艺术之初,认识不到这门艺术的细微,体察不到翰墨之间一毫一厘的不同与变化,在细微上下不了功夫,做不了文章,解释不了书法中的诸多疑难。一方面认识书法遇到了困难,一方面玄学与神学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积极作用,人们认识书法的时候,想到了玄学与神学,应用玄学与神学解释书法也就成为了自然。
 
  2、认识问题的局限性,使得人们认识书法时用到了玄学与神学
 
  关于中国书法艺术思想理论,历代书论家们都在探索,除孙过庭等少数书论家外,大多数的书论家们都没有摆脱玄学与神学的束缚。一下列举以往的一些著名书论,看看其中的玄学与神学。
 
  冯班(1602年-1671年) 明末清初文人。其《钝吟书要》曰:“结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宋人用意。”并解释说:“晋人循理而法生,唐人用法而意出,宋人用意而书法具在。”冯班的这一论述被近现代书法人、书法理论家视为至理名言,许多书法理论著作及论述中都在引用。
 
  现在可以思考这样一系列问题。冯班所说的“理”、“法”、“意”各是什么概念?不清楚,属模糊概念。 “晋人用理”,就不用“法”和“意”了吗?事实上不是的,晋人结字既用理也用法,同时也用意。同理,“唐人用法”,就不用“理”和“意”了吗?“宋人用意”,就不用“理”和“法”了吗?事实上同样不是的,唐人、宋人结字同样既用理也用法,同时也用意。冯班上述关于书法发展的论述是否真实,是否科学可靠,冯班自己的解释就将自己前边的论述给否定了。“晋人循理而法生”,说明晋人也在用法。“唐人用法而意出” ,说明唐人也在用意。“宋人用意而书法具在”,说明宋人“理”、“法”、“意”三者都在应用。宋人是这样,晋人、唐人以及其他时代的书法人也是这样。
 
  梁?(1710年-1788年),字闻山,号松斋,亳县(今安徽亳州)人。清代著名书法家。其《评书帖》云:“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梁?的这一书论当是对冯班上述“至理名言”的继承和发展。梁?的这一书法论述多了一项“元明尚态”,使得中国书法发展的各个历史时间段都有了,从形式上看似乎更加完备了。故此,梁?的这一书论在书法界也就更为流行,被许多书法人视为中国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定论。
 
  这一定论初看很有道理,也非常精辟,用起来也方便。但细加分析,逻辑混乱,错误百出,不但说明不了问题,也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对人们认识书法起到了严重的误导。“韵”、“法”、“意”、“态”是书法艺术的不同内容部分,在书法艺术中是一个统一体,他们是胶着在一起的。这些内容在每一个时期的书法艺术中都是同时存在的,也是同时发展的,在每一位书法家身上,每一幅书法作品中也是如此,怎么会是某一时期的书法发展的专利和专有呢?但梁?认为它是专利和专有,至于是什么原因,他说不清,他也不说。后来的书论家也不问,只是引用就是了。
 
  周星莲,名日旿,字午亭,仁和(今浙江杭州)人,清道光年间书法家。其《临池管见》云:“唐书如玉,宋书如水晶。”又云:“晋书如仙,唐书如圣,宋书如豪杰。”
 
  “玉”在书法中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人们不知道,也无法将其说清。“水晶”在书法中的具体概念又是什么?人们也不知道,也无法将其说清。用两个人们不知道也说不清的概念,怎么能够说明唐人的书法和宋人的书法呢?唐人的书法如“玉”,宋人和其它时代的书法为什么就不能如“玉”呢?宋人的书法如“水晶”,唐人和其它时代的书法为什么就不能如“水晶”呢?“仙”“圣”“杰”各是什么概念?人们更不清楚了。这些概念全都是说不清的概念,用说不清的概念去认知书法这个没有认知的概念,怎么也达不到认知的目的。大多数的书法人达不到认知的目的,少数人的目的却达到了:说不清,就不要说;不能认知,这样认识就是了。
 
  书法中的每一个问题从以往流行的书法理论中都能找到说法,如若将这些说法作一番理论,其说法几乎都有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呢?原因就是以往流行的书法理论的作者们将书法理论的归宿点放在了玄学与神学上,用玄学与神学解释书法、解读书法、宣传书法。冯班、梁?、周星莲三位书论家关于中国书法艺术发展的上述论述,在书论史上最为有名、也最具有代表性,当属玄学与神学主导中国书法艺术思想理论的典型。
 
  玄学与神学反映着人们的美好愿望,能对人们起到心理安慰作用。以往人们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没办法解释,这个时候自然而然地想到了玄学与神学,自然而然地用玄学与神学来解释书法中的现象和问题,如此解释,问题虽然还是问题,但却完成了解释的形式。后来的书法人所遇到的是同样的问题,同样没办法解决,他们除了想到了玄学与神学外,他们还想到了书法先贤。当他们看到了书法先贤们的这种解释形式时,以为找到了依据,用玄学与神学解释书法,就这样一代一代这么传了下来。
 
  3、受书法名利的驱使,一些书法人用玄学与神学蒙人
 
  当人们认识不了书法,认识不清书法的时候,应用玄学与神学认识书法,解读书法应该说还是可以理解的。但中国书法是一种微妙艺术,这一微妙艺术又与书法的名利关联极为紧密,这就使得一些书法家连同一些书评家,利用人们对书法艺术的不知与浅知,利用玄学与神学在那里唬人蒙人,以获得个人自我的书法名利。
 
  王献之所编纂的“书艺神授”那样的故事,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诸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计白为黑”等等以及个人特点、自我个性一类的“诡辞异说”,毫无疑问,全都属于玄学与神学之说教,全都意在唬人蒙人。这种“诡辞异说”用于别人就是吹捧奉承,用于自己则是欺世盗名。
 
  运用玄学与神学唬人蒙人欺世盗名最为典型者,当属当今书坛的一些写“丑书”的书法人,他们知道中国书法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他们既要获取书法的名利,又不愿意在书艺上下功夫努力,怎么办?他们只有求助于玄学与神学,用玄学与神学唬人蒙人,用玄学与神学欺世盗名。
 
  运用玄学与神学唬人蒙人欺世盗名最为典型者,当属当今书坛的一些写“丑书”的书法人,他们知道中国书法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他们既要获取书法的名利,又不愿意在书艺上下功夫努力,怎么办?他们只有求助于玄学与神学,用玄学与神学唬人蒙人,用玄学与神学欺世盗名。
 
  中国书法艺术所追求的有三个目标,那就是“美”、“妙”、“老”。“美”,就是美丽漂亮。“妙”,就是点画的书写,结字造型以及布局谋篇的协调的最佳度量,即“多一点显肥,少一点显瘦”。“老”,一个是运笔用意的老道老练,一个是学养的老道。书法艺术所追求的这三个目标,“丑书”家们全都做不到,“丑书”家们能做到什么呢?能做到“丑”、“拙”、“稚”。故此,他们先是大谈特谈“丑”、“拙”、“稚”的个性和特点,而后又将“丑”、“拙”、“稚”说成是他们的个性张扬,以此忽悠人。
 
  “丑”、“拙”、“稚”有个性和特点,“美”、“妙”、“老”同样有个性和特点,“丑”、“拙”、“稚”能张扬个性,“美”、“妙”、“老”同样能张扬个性。“丑书”家们觉得这样的“玄”和“神”还不够,进而又抛出了一个更“玄”更“神”的“诡辞异说”,“高书不入俗人眼,入俗人眼者非高书”。意思是说,大家不认可他们的“丑书”,是因为大家太俗了,他们太高了。“丑书”理论家给大家上演了一场“皇帝的新装”,许多人就被他们蒙住了。
 
  三、假大家无一例外都陷入了玄学与神学的泥潭
 
  1、假大家只能依靠玄学与神学
 
  由于书法艺术自身的微妙,加之“诡词异说”的长期误导,使得人们对于书法的认知一直处于一种迷茫状态之中,对书法作品的优劣高下大都是人云亦云,对于书法大家的认同,大都不以书法家的书艺水平为准绳,而是以其地位和名份的高低大小去区分,只要是在书协有个什么职位,或在其它领域里有名,不管他是不是书法家,也不论其书法艺术水平的优劣高下,便盲目地尊其为“书法大家”,去吹、去捧,去掏高价买他们的字。这些现象追根溯源自然追到了愚昧无知那里,进而又追到了玄学与神学那里。
 
  假大家的实质是什么?是不大,是小。小的实与大的名如何统一?只能有两种办法,要么去掉大名换上小名,要么让小实变成大实。大名换小名他们是不愿意干的,小实变大实那不是一日之功,他们时下是做不到的。将大名换小名不愿意干,将小实变大实又做不到,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将小实做假扩大,以假大实符合其大名。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一种理论的支持,什么理论具有如此功能呢?只有玄学与神学。由此可见,所有假大家都无一例外地陷入了玄学与神学的泥潭之中,玄学与神学是他们的救命稻草和护身符。没有玄学与神学,他们就无法自圆其说。没有玄学与神学,他们就蒙不住人。
 
  2、玄学与神学是真假大家的试金石
 
  如何才能区别出真假书法大家?这里介绍一种简单直接而有效的办法,那就是考察他们的书法指导思想。如果摆脱了玄学与神学的束缚,不敢说他就是书法大家,如果没有摆脱玄学与神学的束缚,就可以肯定地说他不是书法大家。如果他热衷于用玄学与神学表现和宣扬自己的书作,在那里说空话、说假话、装神弄鬼、唬人、蒙人,他一定是一个假大家。
 
  假大家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将一些原本很简单的问题,说的玄乎其玄,神乎其神,让人不知所云,以此显示自己书法理论的高深。他们不懂装懂、装神弄鬼、故弄玄虚、牵强附会、强词夺理,以此蒙人,以此欺世,以此忽悠学书人。
 
  四、让中国书法走出玄学与神学
 
  要想学成书法,成为一位书法家,必须同时具备学习书法艺术的三大基本要件:第一,正确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作指导;第二,科学的学书方法作保证;第三,具有刻苦的学书投入精神。绝大多数的学书人,有的只是学书三大基本要件中的一个要件,“刻苦的学书投入精神”,缺少的是“正确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学书方法”两个基本要件。以往流行的书法理论恰巧相反,对学书人已经具备了的“刻苦的学书投入精神”这一学书要件大讲特讲,而对“正确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学书方法”这两个基本学书要件则不说或少说。“缺”与“繁”仅仅只是问题的一面,更糟的是错误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和错误的学书方法长期干扰和误导着学书人,而错误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和错误的学书方法的理论支持就是玄学与神学。
 
  孙过庭在其《书谱》后记中云:“自汉、魏已来,论书者多矣。妍蚩杂柔,条目糾紛。或重述旧章,了不殊於既往。或苟兴新说,竟无益于将来。徒使繁者弭繁,阙者仍阙。”这是孙过庭对“自汉、魏已来”的书法理论所作的一个回顾性总结。这个总结的意思是说,以往的多数书论文章内容很乱,质量很差。对学书人有用的东西太少,对学书人无用以至干扰误导的东西太多太滥。其原因就是,以往多数书论者的指导思想大都没有摆脱玄学与神学的束缚,他们只注意书法艺术的表象,而不注重书法艺术的实质,其书论充满了虚假和虚无。尽管他们在那里不断地变换着形式和方法,试图以所谓“自己的观点”去解读书法,试图诠释书法,最终的结果无一不是解释不了书法,解释不清书法。
 
  孙过庭距今已经一千三百多年了,孙过庭所指出的那些书论现象,依旧没有多大改变,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以往流行的书法理论的一个共同点,论及书法的诸多问题时,在其浅表层次部分,说理、逻辑都还说得过去,如果再往深的论述,问题就出来了,要么逻辑错误,要么说理混乱,最终不得不滑到了玄学与神学。故此既往,关于书法的解读也就越演越繁,越演越滥,越演越玄,越演越神。一些所谓的书论文章,你抄我,我抄他,在那里“重述旧章”。一些所谓的“新说”,又在那里标榜“丑”“拙”“稚”“怪”“奇”。空洞无物,呓语连篇。一个模糊不清的大概念套一个模糊不清的大概念,用来解释另一个模糊不清的大概念,结论还是一个模糊不清的大概念。如此书法艺术理论,对于学习书法的人,对于书法艺术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
 
  许多学科一开始的时候,都是被笼罩在玄学与神学之中的,随着学科自身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先后都从玄学与神学中摆脱出来了,中国书法理论至今还在玄学与神学中苦苦挣扎,仍然被玄学与神学束缚着,许多书法家还在用玄学与神学解释书法,许多书法理论家还在用玄学与神学糊弄着自己,忽悠着别人。
 
  学书人需要正确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作指导,而以玄学与神学为思想理论支撑的大量的书法艺术思想理论糟粕和不公正的书法艺术评论,即“诡辞异说”又误导着学书人。中国书法要发展,就必须挣脱玄学与神学的束缚,玄学与神学必须退出了中国书法。
 
  玄学与神学的思想渊源是唯心论,在书法中的反映是主观片面性,具体表现是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玄学与神学的“克星”,要让书法摆脱玄学与神学的束缚,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引入到书法之中。书法中的诸多问题最后都归到了书法的评判标准上了,当学书人学会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去看待和分析书法中的存在问题,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建立起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体系并推广实施之,那时中国书法艺术思想理论就自然地挣脱了玄学与神学的束缚,学书人就不再迷茫,中国书法则会迅速发展。(作者王根权/责任编辑高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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