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来源: | 作者:农田建设司
  为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提升项目工程质量,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标准农田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意见》针对招标人(建设单位)、投标人(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同)两方面主体,将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4项招投标行为、4项中标后监管行为、3项勘察设计行为、6项施工质量行为共17项具体行为明确为禁止事项,列入“负面清单”,逐一明确了界定条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执法主体。
  为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整治,适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要求市、县两级加大查处力度,实行月报制度。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出现负面清单所列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对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要求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部门多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从严查处,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大要案查处结果予以曝光;对群众投诉举报核实不认真、查处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报账制度,加强对中标合同执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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