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 | 作者:湖南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心议题,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和战略发展目标非常明确和坚定。这为乡村治理打开一个全新境界。不过,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离现代化水平还有很大距离,所肩负的责任重大、面临的问题多,可谓任重道远。
 
  为了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大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力度。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纯属国家行为,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乡村只要跟着走就行。其实不然,党和国家的战略构想与制度安排只是一个方面,从国家层面实现现代化也只是一个宏观考虑;真正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发力点和具体抓手也应在基层。只有认识这一点,才能重视、指导、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基于此,我们应在遵循国家制度安排的前提下,全力在乡村进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切工作都围绕于此展开。特别是应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展开,这既要改变当前的滞后状态,更要强调其前瞻性、超越性、引领性作用,从而成为国家发展的强有力支撑。
 
  二、让制度建设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并成为乡村治理的有力保障。
 
  目前,影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有:制度意识不强,许多制度不到位,有的制度多有漏洞,还有的制度形同虚设。必须在广大乡村形成“制度先行”的理念,从各方面有针对性科学制定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相关的制度。如严格规定广大农民在协商民主、民主监督、乡镇干部考核等方面的参与率、主体性地位,建立广大干群严格的培训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作为基层干部我们应从村情、民情出发,结合实际寄哪里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调实践品质,要让实践成为理论的生成基础和修正依托。
 
  与其他层级不同,广大乡村基层最贴近农民、农业、农村,是实践性最强的地方。一项政策规定好不好,往往不靠理论阐述、逻辑论证、概念演绎,而是看是否符合广大乡村实际,与农民是否贴近和心连心,是否有助于农村发展和民生问题解决。因此,除了强调制度建设和理论探讨,将社会实践尤其是广大农民的满意度置于首位,就变得特别重要。因此,让各项制度奠基于广大农村、农民的实际需要,又使之不断接受其检验并更好得到修正发展,就变得特别重要。
 
  四、发挥协同发展机制作用,让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最大优化配制。
 
  由于广大乡村具有较为分散、偏远、孤立的特点,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协同、优化、共赢、发展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资源共享、科学配制、互相促进、相互激发、优势互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才能得到弥补。
 
  五、改变传统治理模式,代之以更具现代意识的治理方式。
 
  整体而言,影响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还有传统模式,如官本位思想影响下的干群隔膜和形式主义做法,落后保守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一言堂式的家长制作风,等等。要真正让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具有全球意识,强调平等、公平、正义、民主、科学,掌握现代管理方法特别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使乡村成为更好享有世界和人类最先进文明成果的探索创新地。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例,由于不少农村以之进行生态农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培训授课、民情调研,所以效果非常显著。还有的乡镇直接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给广大干群授课,传授最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治理能力,深受人们欢迎喜爱。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着近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长期以来较为落后的状况使之离现代化还有很大距离。这就成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挑战,同时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因此,我们应从广大农民、农村、农业着眼,快速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观念、制度、实践和方式上同时发力、齐头并进,力求短期内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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