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大豆苗后除草剂 大豆却遭受药害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讯 2019年,王某在昭苏县洪纳海乡农业三队种植的大豆,使用了在77团彭某处购买的大豆苗后除草剂"豆施乐"后出现了药害,造成大豆产量降低,经济损失严重。现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委托内容予以鉴定。
 

 
  该公司接受聘请委托后,立即指派鉴定人员陈金梅、哈斯也提·胡萨音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被鉴定地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
  据某所述:2019年5月30日、6月7日我们分2次在彭某处购买的大豆田苗后除草剂"豆施乐"。按照推荐药量对大豆进行了喷施,一周后看除草效果比较好,当时也发现大豆发黄、叶缘变黑,我们给彭某反映了,他说是正常的,我们又购了110公斤"豆施乐",回来后又喷施了520亩,药没用完还剩4瓶,之后又过了一个星期我们发现前面喷施的300亩大豆植株就没有长,发黄没有转绿,发黑的叶片脱落,给彭某反映后他让我们喷施营养药,我们就购买了芸苔素、氨基酸、硼肥、钾肥进行了喷雾,一共喷施了4遍,大豆生长有所缓解,上部的叶片转绿,但开花后结荚少,产量减少严重。与我们喷施巴斯夫"灭草松"的大豆田产量相差很大。
  鉴定人员分析表示,被鉴定地所使用的除草剂"豆施乐",有效成分为5%的咪唑乙烟酸水剂,主要用于防治豆类田一年生杂草。根据该除草剂商标标注内容,推荐安全使用剂量为100-133克/亩。据当事人王某陈述在购药时农药销售推荐使用剂量200克/亩。超过最大安全用量133克/亩的50%以上,超剂量用药造成被鉴定地蚕豆产生药害,光合作用和生长发育进程受到影响,导致所涉蚕豆生育期延迟,开花结荚期推后,无效分支增多,有效结荚数减少,产量降低。出现药害造成的损失约为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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