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来源: | 作者:农业网
  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按此要求有序推进,党的十九大对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按照这一要求,进一步优化改革路径,将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
  农村改革较好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
  从顶层设计上注重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015年底,中央制定颁布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整体设计和具体部署。几年来,农村改革注重从整体上把握方向目标,从全局的角度指导和协调各项改革举措,加强改革措施之间的衔接配套,从源头上保障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搭建起了农村改革的主体框架。围绕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围绕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生产关系影响重大;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农业补贴制度和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搭建起了面向新时代的改革主体框架。
  “补短板”性质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出台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围绕协调推进农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康绿色的农业发展机制体制,推动实现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围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农村面貌明显改善。
  部分改革的协同效应开始显现。一些基础性重大改革取得突破,为相关改革推进铺平了道路。如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有的主干性改革出台后,相应配套改革继续跟进,放大了改革总体效应。如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出台后,又推出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钱”挂钩机制等相关改革,推动形成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合力。有的领域改革打出系列“组合拳”,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不同类型主体、不同生产经营环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形成了相关改革齐头并进的格局。
  增强农村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仍有空间
  不同领域改革进展不平衡。经济领域改革进展最为明显,出台改革举措数量多、影响大,很多是事关长远的重大改革;生态领域改革带来的变化最为显著,短时间内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出现了重大变化;民生领域改革农民群众感受最为直接,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改革举措,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之相比,农村文化、乡村治理等领域改革相对进展缓慢,农民群众的感受还不明显。
  有的基础性、前置性改革滞后。个别关键改革进展相对缓慢,对相关改革推进形成了制约。比如,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头戏,但截至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仍然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身份急需法律上的明确。
  部分领域改革存在碎片化现象。各部门推进改革缺乏有效协同,前后衔接、左右照应不够,导致农村改革有的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例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但推进过程中统筹协调不够,各部门四处撒网、多方推进,系统集成不足,整体效应未能充分发挥。
  增强农村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对策建议
  发挥农村改革总体性方案的牵头把总作用。总结制定实施《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经验,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农村改革的总抓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前后衔接、综合配套,将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
  把机构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推进职能融合,实现由“物理融合”到“化学反应”的转变。推动党和国家涉农管理体制由分段管理的“小农业”到一体化管理的“大农业”转变,由农业、农村、农民分割管理到“三农”一体化统筹管理转变。
  突出目标引领,补齐农村改革的短板和弱项。对标到2020年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各阶段改革任务,使农村改革和制度建设再瞄准、再聚焦。基础性、前置性改革还存缺项或进度滞后的,要集中攻坚突破、疏通堵点;局部进度滞后于整体改革进展的,要落实改革责任,尽快迎头赶上;正在试点的要科学把握时度效,抓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对农村改革的统筹部署、集中领导,促进相关改革举措系统集成、集聚创新。发挥农村改革试验区等综合性改革试验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农村改革相关领域法律授权决定情况的总结研究,增强改革与立法的协同,形成农村改革的法制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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