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88个村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 | 作者:河北日报
  日前,在馆陶县寿山寺乡寿东村,52岁的村民范广岭拿出两个小本本给记者看,一个是“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另一个是“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
 
  “春节前又可以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分红了,活了大半辈子,没想过自己会成为‘股东’。”说起他们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广岭连说:“满意!满意!”
 
  寿东村党支部书记张付仁打开村里的清产核资账本,集体土地、机井等各类集体资产项目一目了然。“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实现了资产规范化运营,增加了村民财产性收入。”村里清查出来的经营性资产已全部折股量化,村民成为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成员,每年都能分得红利。
 
  村民变“股东”,资产变资本,寿东村村民每年能享受分红,得益于我省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于2017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8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我省围绕摸清集体家底、厘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按照清产核资“六大步骤”,对乡镇、村、组“三级组织”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3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深做细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确保清产核资环节群众参与,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
 
  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河北省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过清产核资,明晰了多年荒芜、闲置、被侵占、被遗忘资源的产权归属,通过荒山荒滩开发利用、土地流转、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全面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河北省49321个村(组)全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核实、填制报表、数据录入、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共清查账面资产2530.1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824.88亿元;清查资源总量23886万亩,其中农用地19365万亩、建设用地2582万亩、未利用地1939万亩。32788个村(组)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10月底,我省将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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