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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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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委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宁委发〔2017〕5号),按照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围绕2017年全市农业农村中心工作,我们制定了《2017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7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2017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深化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法定权利事项清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实现“三级四同”,即每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省、市、区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同,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制定并落实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基准。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清单追责情形,实现审批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

2、认真贯彻省市改革措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停止审批,杜绝变相审批,切实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引导,确保管理到位、衔接到位。对委托到市、区实施的审批事项,第一时间纳入行政审批工作范围,按照“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农委审批服务对应事项办理要求,加快制定并及时发布办事指南、工作程序,做到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统一。市农委相关处室要强化对区级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交流,优化、简化、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变更、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应当依程序、经审定后实施。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对我委的政务服务相关栏目进行整合迁移,集中对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并反向链接至我委门户网站;按照省政务服务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补充完成我委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按照省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目录,补充完善事项公开信息,对接我委业务办理系统;改造我委业务办理系统,将业务受理、办理和结果反馈的相关数据实时上传到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及政务服务门户间数据互联互通。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修订完善《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运行程序规定(暂行)》,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更新、完善审批事项服务规则,严格执行法定要求,公开、规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环节,提高审批事项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勘验水平,统一文书格式,优化办理流程,实行一卷一档。

5、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完善和落实市、 区两级“ 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 ” 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机制。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成果运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6、持续推进综合执法。将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区级农业部门要实现本级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文书标识统一规范、执法投入统一安排、执法活动统一部署。积极协调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合理核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数,确保执法力量与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推动执法体系建设上下联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为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执法体系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支持。

7、强化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严格落实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快建立对重要农资产品、重点领域的质量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质量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农业投入品、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惩处制假售假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曝光典型案件。下移执法重心,加强镇街以下的农业执法工作。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和执法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按照《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宁农法〔2016〕14号)要求,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农业执法双查双留痕”(区级日常巡查执法台帐和市级监督抽查记录)模式,强化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执法活动有档案记录可查。执行《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试行)》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不断提升农业执法公信力。

9、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南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宁农法〔2016〕15号)的要求,加强与工商、质监、食药、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农业执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序对接。加强农业部门内部行业管理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市区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执法检查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实现依法履职信息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建设,打造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平台,提升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0、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行政综合执法人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提高为民服务效能。

三、强化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1、健全学法用法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重点加强《宪法》、《行政诉讼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和普法考试;每年组织普法学习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学法不少于15天。

12、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实施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制参谋和助手作用,避免“顾”而不“问”。制定印发《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行政合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提供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13、强化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和委属各处室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农业法律进乡村、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新平台等载体宣传服务功能,打造农业普法工作“品牌”。通过案例、知识手册等各种有效形式,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普及有关法律常识,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重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加强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

14、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按照《南京市农业委员会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暂行办法》《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及养殖业的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认定,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做好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数据、信用惩戒、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日常报送。运用农业财政资金管理、执法“双走进”等活动平台,开展褒扬诚实守信,揭露作假失信行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郁氛围。

四、强化和落实农业法制监督

15、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和清理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全程留痕、立卷归档。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6、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促进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审批、处罚等行政权力。按照《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宁农法〔2016〕14号)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通报制度。

17、加强农业法制层级监督。通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工作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和执法指导等方式,促进区级有关单位(机构)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作出的违法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决定,及时予以纠正。

18、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积极接受国家法律实施机关等专门机关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议、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19、完善热线服务。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热线影响提升,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健全热线服务处理机制,细化工作制度,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热线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方便农民、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农业信息咨询或投诉举报,实现农民与专家、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的互动交流,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能力。

20、推进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规范开展行政调解,认真落实《南京市农业农经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要求。耐心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来电答复,建立健全信访台账,提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能力。抓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做到按时办结,妥善答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1、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抓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

22、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全面审查,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健全农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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