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原则上每年编制一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除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外,各类开发区、功能区、双边合作平台、示范区、自贸区、国家新区管理机构等不作为方案编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