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竟敢在众目睽睽之下非法偷采河沙,而且还损毁河道防洪堤,这种行为必须给予应有的处罚。”8月上旬,黎川县水利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采砂案件。“盗沙贼”王某受到罚款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陆仟肆佰捌拾元的处罚。
8月3日,黎川县水利局水行执法人员在县城至宏村镇S534永兴桥+500米处开展河道巡查时,发现1辆解放牌后八轮(车牌号:赣F03385)运输车装运河道砂石,经询问司机,砂石是从樟溪乡加油站的河道装运到黎川县工业园区的。黎川县水利局水行执法人员随即将赣F03385运输车的司机和车辆带回水利局进行调查。经核查,湖坊乡村民王某于8月2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挖机在黎川县樟溪乡加油站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开挖出长约40米、宽10米,面积约40平方米的河道,还雇佣了6辆后八轮运输车装运河道砂石,每辆运输车各装运10方河道砂石,共计盗采河道砂石60方。
为了从严从重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黎川县水利局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王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黎川县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内非法采砂,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之规定。决定依法对违法当事人王某进行法制教育,并给予罚款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陆仟肆佰捌拾元(60方砂石,按照黎府办发〔2019〕12的文件规定,砂石销售价为108元/m3计,计价陆仟肆佰捌拾元),合计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黎川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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