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0〕78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