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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法官+社工”联手传递司法暖阳
来源: | 作者:人民网
  为进一步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1月17日,杨浦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项目签约仪式在杨浦法院举行。此次签约合作,也标志着杨浦未成年权益保护,尤其是司法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开启了新的阶段。

  “法官+社工”家事审判新模式
  活动中,杨浦法院与共青团杨浦区委员会、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共同签订了《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杨浦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可委托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选派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家事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在诉前、审中、审后全流程参与案件纠纷解决,形成“法官+社工”的家事审判新模式。
  活动现场为首批“杨浦区社会观护员”颁发了聘书,这支专业化的社工队伍也将正式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项目。“在牵扯到婚姻关系,还有家庭纠葛的时候,孩子是没有办法说谁对谁错的,我们希望能有这样一个身份能帮助到孩子,让孩子的权益能有所体现,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成长。”社会观护员孙海瑛说道。


 
  “当前,涉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工作越发呈现出精细化、人性化的特点,要求法官在审判之外,不断向前、向后延伸工作,但是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下,法官要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到纷争的背后探寻矛盾的真正症结,显得捉襟见肘。此次引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助家事纠纷的解决,成熟、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家事审判工作,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对于纠纷的圆满解决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广大未成年人及千千万万的家庭来说是真正的福音。”杨浦区法院副院长陈杰华表示。
  探索完善“1+N”综合治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杨浦法院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在民事审判庭设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并组建了家事审判专项合议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心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探索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行适当照顾和倾斜保护,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由于未成年人司法具有高度社会化特质,更加依赖司法之外的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为此,杨浦法院也一直致力于探索完善“1+N”(“1”为法院,“N”为法院外其他社会组织资源)的综合治理机制,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重要突破口,着力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横向联合,不断健全家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家事审判的工作格局。
  考虑到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中,相比法官,青少年事务社工更能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环境,更了解未成年人家庭社会的背景,具有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也更容易被未成年人及家庭接纳与信任。于是,杨浦法院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今年下半年,在团区委的牵头下,杨浦法院、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杨浦工作站三方紧锣密鼓就此项机制进行积极沟通与有效协商,并于9月份,一同前往试点的普陀法院调研取经,10月份进行合作协议的具体商定。


 
  据悉,接下来,杨浦法院还将不断稳定壮大社会观护员队伍,与共青团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培训指导,着力提升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技能,进一步凝聚合力提升服务实效。与此同时,也将进一步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化审判、矛盾化解方式,积极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制化。依托杨浦现有的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等工作探索,来推进家事审判信息化、阳光化、智能化、便利化。此外,还将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研判社会服务组织介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方式、新途径,形成更多的“未成年人+”系列服务项目运作,更好满足青少年发展成长需要,全面推动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打造杨浦未成年司法保护的特色与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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