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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 | 作者:中国农民网
    中国农民网5月20日讯(通讯员 李玄彬 翟娟娟)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畅通对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举报途径,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通告如下:
  1、在商贸集市等场所利用黑恶、宗教、邪教、封建残余及家族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聚众滋扰的行霸、市霸。
  2、利用黑恶、宗教、邪教等手段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与传销和“精神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3、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人的行为。
  4、在娱乐场所利用黑恶手段组织参与赌博、发放高利贷及涉毒、涉黄的行为。
  5、长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并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行为。
  6、利用混淆(傍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7、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8、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9、销售非法地面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和非法MP3产品的行为。
10、生产销售“地条钢”、“瘦身钢筋”和其他不合格钢材的行为。
11、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组织直销培训、推行团队计酬以及对直销产品作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
12、私自回收、拆解、拼装和修理报废汽车的行为。
    举报电话:12315、时间:工作日10:30-13:30   16:00-19:00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黑恶势力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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