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慧)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市政春华街道路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在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对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春华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案中涉案林地的性质、权属、面积进行补充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2年3月1日指派鉴定人员二人组成鉴定组对占用林地的面积、性质、权属进行技术鉴定。因现场设施已经拆除,根据谷歌地图2020年10月影像图测定点位。根据现场勘验,将涉案地坐标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进行比对:涉案地块占用林地面积共计0.7公顷(7000㎡,合10.5亩),地类属于其他无立木林地,位于水磨沟区76林班1217小班范围内。
随即,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人员给出鉴定意见,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春华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为0.70公顷(7000平米,合10.5亩),地类属于其他无立木林地,位于水磨沟区76林班1217小班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