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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
来源: | 作者:admin

厅各单位:

 《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已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30日

 


浙江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我厅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厅名义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反映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第五条  政府信息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公开。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提供。

法律、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查政府信息保密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主要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指南,起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督促厅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厅有关单位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承担涉及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具体事务;

(二)制订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细化目录;

(三)按职责分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信息咨询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等事宜;

(四)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各单位分工如下:

厅办公室:承担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厅办证专窗)的日常工作,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统一受理、分解协调和审核答复工作,做好公共查阅点(设在厅档案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重大决策、计划总结、应急管理、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结果、其他业务公告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厅政法处:负责农业政策、涉农法规、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行政复议决定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厅计财处:负责农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安排、财政支农政策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划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厅科教处:负责农业治水、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科技创新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

厅经管处:负责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监管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厅产业处:负责农业“两区”、农业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电子商务建设、自然灾害防御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分析、预警及应对情况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厅质监处: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监督检查结果、应急管理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厅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培训教育、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专业职称评审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机构概况、人事信息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产业发展、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管理、屠宰管理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应急管理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农资的市场整顿、质量监督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监督检查结果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省种植业局:负责种植业生产发展、农田质量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业技术和品种推广、土壤和肥料质量检测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厅农场局:负责国有农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机局:负责农机化发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农机购置补贴、应急管理等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省植保检疫局:负责植物疫病防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应急管理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

省农药管理所:负责农药管理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推广管理、新品种审定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优农中心:负责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业会展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业项目中心:负责农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厅外经办:负责业外向型农业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业生态能源办:负责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业宣传中心:负责浙江农业之最、浙江农业官方微博微信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业教培中心: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生等方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

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浙江农业信息网及信息公开栏目的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

行政权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栏目由厅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对以上没有提及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厅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公开工作。

第九条  厅各单位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  主动公开

第十条  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

1.机构概况;

2.领导信息;

    3.岗位责任人;

4.工作规则。

(二)法规文件。

1.法律法规;

2.规章;

3.规范性文件;

4.政策解读;

5.其他文件。

    (三)规划计划。

1.重大决策;

2.规划信息;

3.计划总结。

(四)统计信息。

1.统计公报;

2.统计数据;

3.统计分析。

(五)财政信息。

1.财政预决算;

2.政府采购;

3.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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