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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延伸绩效
来源: | 作者:admin
  • 【索取号】AB5306000-2016-010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6〕297号

  • 【关键词】农技推广;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 【失效日期】

【摘要】

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农业部2016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市农委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各有关区县。

【正文】


各有关区、县农委:

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农业部2016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市农委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上海市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6年我市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根据《农业部2016年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格局,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绩效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在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实施,各区县农委为绩效评价对象。

三、组织机构

2016年延伸绩效管理由市农委科技处牵头,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小组,由市农委科技处处长任组长,市农委综合发展处、科技处及市财政局农业处相关同志任成员。为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将引进第三方咨询公司具体实施绩效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四、绩效考核内容与指标

完成五大任务。一是继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各项目承担区县进一步巩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加强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与考核,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整体效能。二是促进市级专家服务团与基层对接服务。项目承担区与服务团定期联系,有具体服务方案,为对接基地开展技术指导,解决生产瓶颈问题。同时积极引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带动提升当地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水平。三是遴选技术指导员,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场/社,指导员与示范户/场/社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有针对性地技术指导服务;四是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学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并充分发挥基地引领、示范的作用,带动区域内行业发展。五是积极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培训。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与服务能力,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技示范户培训,发挥示范户辐射带动作用。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主要评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其他推广工作等几个方面,对区县的具体评估考核内容及指标详见附件。

五、绩效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区县自评、市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几个步骤实施。

(一)区县自评

各区县农委对照延伸绩效管理的内容和具体指标,对区县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并报送市农委。所有自评依据(相关文件文档、照片、媒体报道复印件等)应随自评材料一起上报。

(二)市级核查

绩效管理工作组委托第三方对区县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对各区县农委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每一项指标进行打分,必要时要求区县补充相关材料。考核结果与区县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将进一步与区县农委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三)综合评估

评估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和日常工作的实际表现情况,形成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结合各区县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六、绩效进度安排

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7年1月31日前,各区县农委完成区自评工作,向市农委报送自评报告。

2017年2月15日前,对各区县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

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农业部。

七、结果运用

市农委将依据考核结果,查找存在问题和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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