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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梁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讲会
来源: | 作者:曲梁镇人民政府
  曲梁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讲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性法规,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为确保该《条例》贯彻落实到位。4月15日曲梁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讲会,请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韩卫平队长主讲,曲梁镇孙文魁副镇长、劳动保障所马保伦所长及辖区内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参会学习。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政府及其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实现多方共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基础上,明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对欠薪的地方视情况约谈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人社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条例》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韩卫平大队长根据本《条例》知识结构特点,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使学习内容通俗易懂。
  孙文魁副镇长对宣讲会重点内容进行总结,要求各建筑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把握条例精神,紧抓落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逐一进行落实,对《条例》宣贯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在宣讲会上积极发言,就《条例》内容与韩卫平队长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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