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在会上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求10日内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