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怀孕期间,因病要进行药物治疗,但由于要保障胎儿和母体的健康,应禁止用以下四类药物: 1、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 2、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强烈泻药)。硫酸镁、硫酸钠、蓖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