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化名)在海南省临高县某村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教室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伤小明(化名)的右眼,导致小明八级伤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幼儿园监管失职引发的民事纠纷作出判决,事发幼儿园和小强的监护人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